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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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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驱鸟药物、草类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类集中采购项目 A包(驱鸟药物)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24 00:00:00  发布人:本站编辑    访问次数: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郑州机场驱鸟药物、草类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类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XCZB05-1807048

二、公告日期及媒介

公告日期: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17日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三、变更事项、内容及日期

变更日期:2018年8月24日

变更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17日9时00分

2、“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三项“投标函”中第三条“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车辆交付工作。”变更为“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货物交付工作”。

3、“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项“投标函附录及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投标函附录”表中质保期“   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变更为“   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项“需求偏差表”下方注释内容由“注:1.按照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1、采购范围”、“2、商务要求”、“3、技术要求”、“4、服务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逐条应答“正偏差”、“无偏差”、“负偏差”“正偏差”或“负偏差”都必须对偏差的原因加以说明,无偏差的条款无须对偏差原因作出说明。未对上述内容全部进行逐条应答的视为负偏差。带★项负偏差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变更为注:1.按照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1、采购范围”、“2、商务要求”、“3、技术要求”、“4、服务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必须逐条应答“正偏差”、“无偏差”、“负偏差”“正偏差”或“负偏差”都必须对偏差的原因加以说明,无偏差的条款无须对偏差原因作出说明”。

四. 发布变更公告媒介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五. 联系方式

     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机场三路

     人:司先生

       话:0371-58516903

  件:ZZJCXM@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编:475000   

     人:杜先生、孙女士

       话:0371-56662101、0371-56661303

  件:junxun14@163.com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号:758371902699810105

六、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党政办

监督电话:0371-585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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