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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2月24日发布的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场五路加油站招商项目招商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内容,现予补充如下:
调整公告第五条第(一)项响应人资格要求第7款内容,由原“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调整为:“7.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不允许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将被同时取消参与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