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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16:42:04  发布人:本站编辑    访问次数:

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进行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机场新能源汽车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JCXM2022-007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及招标范围

标段

名称

数量

单位

驱动

车型

续航

备注

一标段

新能源汽车

4

纯电动

SUV

≥500

含行车记录仪、座套、备胎等配套设备(详见技术需求)。

二标段

1

7座车

≥400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3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包段

2.4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包含配套的安装、调试、送货、装卸及指导等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将依据产品说明书及合同所附的技术配置所规定的各种数据、参数、指标等相应标准进行测试、验收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采购人验收

三、磋商信息:

3.1磋商日期:2022年5月24日

3.2磋商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1层1115室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体

4.1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同时发布。

五、磋商结果:

一标段:

初步审查后有效响应人不足本标段流标。

二标段:

第一成交候选人:郑州城西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182000.00)。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将依据产品说明书及合同所附的技术配置所规定的各种数据、参数、指标等相应标准进行测试、验收。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包含配套的安装、调试、送货、装卸及指导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用于制造产品;(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因产品问题服务商应免免费上门维修,验收之日起3个月后进行首次保养,此次保养免费。

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威佳宏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小写:¥183600.00)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将依据产品说明书及合同所附的技术配置所规定的各种数据、参数、指标等相应标准进行测试、验收。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包含配套的安装、调试、送货、装卸及指导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用于制造产品;(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因产品问题服务商应免免费上门维修,验收之日起3个月后进行首次保养,此次保养免费。

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海益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最终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合计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小写:¥184900.00)

增值税税率:1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将依据产品说明书及合同所附的技术配置所规定的各种数据、参数、指标等相应标准进行测试、验收。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包含配套的安装、调试、送货、装卸及指导等。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采购人验收。

质量保证期:(1)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的材料用于制造产品;(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三年,质保期内因产品问题服务商应免免费上门维修,验收之日起3个月后进行首次保养,此次保养免费。

六、本次磋商联系方式:

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519227/18236906568

采购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6层1607

邮编:450000

联系人:李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18137175895/18137171520

电子邮件:junxun14@163.com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账号:758371902699810105

七、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6289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9952

各有关当事人成交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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