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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公有云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2-03 15:47:05  发布人:本站编辑    访问次数:

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公有云服务)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公有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公有云服务)项目

1.2招标编号:JTZB2020-038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述

该项目主要是为了满足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项目建设的所需要公有云资源、链路专线及等保三级等保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建设内容,结合集团“轻资产化”运营的模式,本项目采用公有云租用模式满足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项目的建设。本项目所需要租用的公有云资源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3 招标范围:三年公有云资源租用、链路专线、满足等保三级要求的安全防护服务及运维保障服务等内容

2.4 服务周期:三年,服务期从本项目试运行期结束且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5 交付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交付完毕。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

2.7 试运行期:90日历天。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3.1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同时发布。

3.2 公告日期:20211120830分至20211181730分(北京时间)

四、评标信息:

4.1评标日期:202122

4.2评标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10室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体

5.1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同时发布。

六、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万零肆佰贰拾肆元叁角整

小写:¥2700424.30

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周期:三年,服务期从本项目试运行期结束且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付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交付完毕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

试运行期:9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李元昊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壹万捌仟叁佰零叁元整

小写:¥2718303.00

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周期:三年,服务期从本项目试运行期结束且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付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交付完毕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

试运行期:9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曹剑锋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智宽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增值税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陆万零玖佰柒拾柒元叁角陆分

小写:¥2660977.36

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周期:三年,服务期从本项目试运行期结束且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付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交付完毕

投标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通过招标人验收

试运行期:90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龙柏有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人: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人:相先生

       话:0371-58516297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8楼801室 

       编:450000   

     人:聂先生

       话:0371-56662101、0371-56661303  

       真:/

  件:junxun14@163.com

八、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6289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371-58516391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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