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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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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鸟药物 公示

发布时间:2018-10-26 15:54:00  发布人:本站编辑    访问次数:

郑州机场驱鸟药物、草类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类集中采购项目

A包(驱鸟类药物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委托,就郑州机场驱鸟药物、草类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类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1 项目名称:郑州机场驱鸟药物、草类生长调节剂等农药类集中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 XCZB05-1807048

A包:驱鸟药物采购项目

1.3 招标范围:

A包:驱鸟剂液体一批、驱鸟剂固体一批(非农药)

名称

形态

数量

原理

应用

驱鸟剂

液体

6吨

利用鸟类对生物原料活性成分在嗅觉和视觉上的生理学厌恶机制所产生的过敏反应和厌食反应使鸟类在记忆期内逃离和避让使用场所,从而达到趋避鸟类的目的。

机场飞行区内活动鸟类的驱赶

驱鸟剂

固体

1吨

1.4 交 货 期:分批次供货,每次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成,验收合格

1.5 交货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场道管理部或指定的其他位置

1.6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原装、全新的正品

1.7 质 保 期:

A包:24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1 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 9月27日至2018年 10月 9日;

2.2 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3、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18年10月24日

3.2评标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河南省机场集团综合办公楼(机场三路和货运路)主楼4楼431房间

3.3评标情况:

序号

投标人名称

最终得分

排名

1

黄山市双宝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84.37

3

2

西安高科理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5.15

2

3

西安为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98.36

1

4、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名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含增值税金额)

投标范围

交货期

质量要求

质保期

第一

西安为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164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分批次供货,每次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成,验收合格

生产日期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原装、全新的正品

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

西安高科理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3220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分批次供货,每次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成,验收合格

生产日期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原装、全新的正品

 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黄山市双宝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34020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分批次供货,每次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7个日历天内交付完成,验收合格

生产日期要求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保原装、全新的正品

二十四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及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

证书编号

业绩

1

西安为开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

/

/

2

西安高科理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

黄山市双宝科技应用有限公司

/

/

/

/

/

6、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人: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机场三路

     人:李先生

       话:0371-58519227

  件:ZZJCXM@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

       编:475000   

     人:杜先生、孙女士

       话:0371-56662101、0371-56661303

  件:junxun14@163.com

  行:招商银行经三路支行

       号:758371902699810105

8、监督与投诉

监督单位:河南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党政办

监督电话:0371-58516928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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