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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力士洗发液、力士沐浴液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筹,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方: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 产品名称 |
单位 |
规格 |
年预计采购量 |
备注 |
1 |
力士沐浴液 |
瓶 |
700ML |
约7500瓶/年 |
|
2 |
力士洗发液 |
瓶 |
750ML |
约7500瓶/年 |
|
注:(1)以上年预计采购量仅供投标人参考,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为准。
(2)采购人会根据客户需求等原因新增品种,投标人需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新品种要求。
3、服务期:合同服务期采用1+1+1模式,如合同期限到期前两个月内,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服务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依次类推,最多顺延两次。若双方有异议,须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双方同意后,可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
二、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其上述两项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首页-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输入公司名称-查询-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项目报名供应商之间报名/下载采购文件IP地址相同或前三段位相同时,需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同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5、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询价采购报价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采购平台”(首次登录须先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网上提示要求报名(详见http://bidding.zzairport.com/中操作指南);
2、报名后,按照本公告通知联系人,经采购人确认后,登录“项目采购平台”下载询价文件;
3、询价文件以下载的电子谈判文件为准,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询价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交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方报货后5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郑州机场大酒店(郑州航空港区迎宾大道1号)。
五、质量要求、验收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现货、正品、全新、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并符合《采购需求表》中要求的规格和技术性能,持有产品合格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产品为正品标配。
2、检验报告的内容必须全部涵盖产品标准规范要求的年检报告检测项目或出厂检验项目,报告格式符合规范,内容不得涂抹、更改。
3、保证产品的品质、规格、型号、数量等与我司采购物资清单要求完全一致,并在我司指定日期(或订单有限期内)送货到我郑州机场大酒店,产品验收合格后仓库人员方可收货,供货商按照我司仓库人员要求摆放到指定位置。
4、供应商必须有在产品不合格或需临时更换新产品时能及时提供相应合格的产品的能力。
5、供应商应根据各个产品的验收标准提供产品。
6、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完善的质保等售后服务。
六、询价材料启封规定
酒店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共同于2024年4月18日11时0分在集团公司办公楼431A室启封。
七、成交原则
不符合询价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要求密封盖章提交有关资料、或技术参数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在满足采购需求、服务和质量相等的前提下,提出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税点相同,按含税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如果税点不同,按不含税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采购需求表及验收标准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质量要求 |
验收标准 |
备注 |
1 |
力士750ML洗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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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标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必须达标,并经过定期的检验和检查,质量指标的变化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
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相符,包装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商品在 2/3 保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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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力士700ML沐浴露 |
产品包装、标注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必须达标,并经过定期的检验和检查,质量指标的变化不能超过正常范围。 |
发票与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相符,包装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送货商品在 2/3 保质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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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财务要求
1、供货商应每月向郑州机场大酒店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体现所送物品明细内容与采购方入库单内容一致。
2、结算方式
(1)采购方按照生产需求向供应方发送采购订单,明确采购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
(2)供货方将所需物品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每月交货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核对账款无误后,供应方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方开具发票,采购方根据账期支付货款。
(3)账期:2个月
(4)合同签订采购价格包括货物的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摆放、保险、税费、配合验收、售后保障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所产生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宪梅(13598884207)电话:0371-68510858
十一、监督与投诉
河南省郑州机场大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
电话:1370371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