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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30 10:44:12  发布人:本站编辑    访问次数:

国际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国际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国际货物组板业务外包项目

1.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限:服务期内实行“1+1+1”模式。每个服务期限到期前15日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经双方协商后,续签一年合同,依次类推,本项目可续签两年。甲方有权根据其业务安排,在每个服务期限到期前单方书面通知乙方不予续约

1.5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1.6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国际货物邮件组板业务,包含但不限于货物邮件的入库、收运称重、码放、集装器货物组装、机下整理、出港及中转货物拆解、集装板箱的使用、领取、回收、交接、辅助整理以及整板货物的调拨车辆装卸等业务操作

1.7最高限价:127.69元/吨(含增值税)。

1.8年预估组板业务量:189552吨。

1.9入围中标人数量:4家。

1.10业务量分配:根据招标人工作安排分配,入围中标人入场提供组板服务后,招标人动态分配业务量。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2.1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 1103

2.2招标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三、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20年1127

3.2评标地点: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机场三路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33开标室

3.3评标过程:评审于2020年11月27日进行,评标委员会首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递交投标文件的16家投标单位进行了初步审核,经评审,3家投标单位未通过初步审核,其余13家投标单位通过了初步审核。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13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独立的详细评审,并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进行了中标候选人推荐。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龙略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6.04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3.00 元/吨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美华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0.88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17.53 元/吨

第三中标候选人:北京晶穗万通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9.75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6.94 元/吨

第四中标候选人:郑州恒星地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0.46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7.69 元/吨

第五中标候选人: 郑州宇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7.92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5.00 元/吨

第六中标候选人:上海久进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20.46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7.69 元/吨

第七中标候选人:郑州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0.38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17.00 元/吨

第八中标候选人:河南佰拓地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17.81 元/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含增值税):124.88 元/吨

五、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系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人:河南航空货运发展有限公司

   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58516363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层

人:李先生、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5567979215639272823

电子邮件:hndm998829@126.com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其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0年 1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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